封爵的等级俸禄相关制度

封爵。凡有九等:一曰王,正一品,食邑一万户。二曰郡王,从一品,食邑五千户。三曰国公,从一品,食邑三千户。四曰郡公,正二品,食邑二千户。五曰县公,从二品,食邑一千五百户。六曰县侯,从三品,食邑一千户。七曰县伯,正四品,食邑七百户。八曰县子;正五品,食邑五百户。九曰县男,从五品,食邑三百户。

亲王一百顷,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,

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,

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四十顷,

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,

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二十五顷,

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,

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十四顷,

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十一顷,

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八顷,

男若职事官从五品五顷;

皇兄弟、皇子皆封国,谓之亲王。

亲王之子承嫡者,为嗣王。

皇太子诸子并为郡王。

亲王之子承恩泽者亦封郡王,诸子封郡公。

其嗣王、郡王及特封王子孙承袭者,降授国公。

诸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若无嫡子及罪、疾,立嫡孙。无嫡孙,以次立嫡子同母弟;无母弟,立庶子。无庶子,立嫡孙同母弟;无母弟,立庶孙。曾、玄已下亦同此。

无后者,国除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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